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试行)

  

  一、关于组织关系

  (一) 组织关系转入       

  1、只有本人档案、人事关系委托给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代理的中共党员,其党组织关系才能转入。

  2、组织关系转入时,党员本人须持正式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来党委工作部报到,填写《转入流动党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流动党员联系卡》,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

  3、党委工作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应认真查验其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符合接收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作出耐心细致的解释,指导其按照规定的程序转移党组织关系。

  4、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后,党委工作部要及时将其编入支部,指定其参加所在支部的有关活动,同时将其个人有关信息输入“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和换发《党费证》。

  (二)组织关系转出

  1、流动党员因本人档案、人事关系调出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其组织关系应随之转出。

  2、流动党员所在从业单位相对固定并设立了党组织的,经流动党员本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3、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凭其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或对方党组织接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党委工作部统一办理。

  4、党组织关系转出时,党员应按规定缴清党费。

  二、关于组织生活

  (一)组织生活安排

  流动党员的组织生活,一般由党委工作部负责。每个月的组织生活内容及要求,由党委工作部于月初公布在“流动党员之家”上的“组织生活”栏目内。各党支部应紧密围绕党委工作部提出的组织生活内容和要求,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本月组织生活的主题,安排具体时间,组织全体流动党员认真过好每一次组织生活。

  (二)组织生活形式

  鉴于各个党支部的党员构成情况不同和流动党员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在组织流动党员过组织生活时,形式上可以有所区别,做到因地制宜,灵活安排。

  1、流动党员管理党支部应以网上过组织生活为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通过自觉登录“流动党员之家”,在“党员论坛”上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围绕主题开展讨论,交流学习体会。即采取滚动式做法,在参加组织生活的具体时间上可以不对流动党员作严格限制,不要求所有流动党员都在某一时间段上统一集中,同时参与,只要流动党员能够在本月内完成组织生活即可。

  2、集体代理单位党支部和其他有条件的党支部,则应严格按照党委的规定,每月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在一起过好组织生活。

  (三)组织生活要求

  各党支部都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支部书记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发挥牵头和组织的作用,确保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避免组织生活流于形式走过场。对于在组织生活中发现的带有重大思想倾向性问题和党员普遍性要求等情况,党支部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三、关于《流动党员联系卡》

  (一)《流动党员联系卡》适用范围

  1、凡党组织关系由党委实行托管的流动党员,自转入之日起,即由党委工作部免费发给《流动党员联系卡》。此卡在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党委工作范围内有效。

  2、《流动党员联系卡》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和证明其组织关系归属的凭证。同时,流动党员本人持此卡可以在中国江西人才市场得到就业推荐、择业培训、招聘信息、参加招聘会等免费服务。

  (二)《流动党员联系卡》的管理

  1、《流动党员联系卡》由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党委统一印制和登记发放,加盖党委印章后有效。

  2、流动党员应妥善保管《流动党员联系卡》,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在规定的适用范围以外使用。如遗失,应及时向党委工作部报告并申请补发。

  3、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党委工作部应收回《流动党员联系卡》。

  (三)《流动党员联系卡》的使用

  1、流动党员可凭借《流动党员联系卡》,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缴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2、预备党员应按照《流动党员联系卡》的要求,积极参加网上“流动党员之家”的各项活动,与党委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预备期满后应按时提出转正申请。

  3、流动党员遇到生活困难或其它个人难以处置的突发事件,可凭借《流动党员联系卡》上所提供的电话号码或电子信箱,与党委联系,争取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

  四、关于与流动党员谈话

  (一)转入时谈话

  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时,党委工作部要指定专人与其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简要介绍党委的基本情况及有关管理制度,鼓励其不论在什么性质的单位从事什么具体工作,都要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积极参加各项党组织活动,全面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为党工作。党员如赴外地工作,则提醒他要注意按《流动党员联系卡》提供的方式与党委保持联系,坚持参加网上“流动党员之家”的活动,牢记自己始终是人才中心党组织的一员,时时刻刻都不能脱离这个大家庭,自觉维护好流动党员的形象。

  (二)转出时谈话

  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出时,党委工作部要指定专人与其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对其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组织关系随之转出表示祝贺;对其党组织关系在本中心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既肯定长处,又指出不足;同时征求其对党委及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对其今后的发展提出要求和希望。

  (三)申请转正时谈话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所在党支部或党委工作部必须指定专人与其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代表党组织对其在预备期内的表现作出评价,提醒其应正确对待转正问题。如发现其在思想上、作风上或组织观念上存在不足,则应实事求是地指出,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谈话要根据党章规定,重申党员义务、权利和责任,激发预备党员转正后自觉履行职责,忠诚党的事业,做一名合格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四)交纳党费时谈话

  流动党员交纳党费,党委工作部要指定专人与其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代表党组织听取其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对其能按时缴纳党费给予鼓励,提醒其要经常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不论在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岗位工作,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发挥党员的作用,坚持做到:人在流动,组织不离,党性不丢,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同时还要虚心听取流动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谈话要求

  在与流动党员谈话中,受党组织委托的谈话者应事先做好准备,注重自己的言谈举止,谈话中要平等交流,谈话过程应充分体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关心与爱护。谈话中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查。

  五、关于预备党员

  (一)预备期要求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知识,自觉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遵纪守法,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同时要按照党章要求全面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情况,争取组织和党员的帮助。

  (二)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所在支部应将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列入党支部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要针对预备党员的特点,从实际出发,通过各种方式,关心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帮助预备党员提高觉悟,改正缺点。同时应指定联系人,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同本人见面。

  (三)转正

  1、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和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2、党支部在收到预备党员提交的转正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对该同志在预备期间的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及履行党员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3、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认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并形成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会后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党委审批。

  4、党委在接到党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后,以召开党委会的形式,集体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党委会形成的决定,要及时通知所在党支部并在网上“流动党员之家”公布。党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5、预备党员被批准转正后,其《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及思想汇报、现实表现等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六、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一)党费收缴

  1、交纳标准。原则上由党员根据本人收入情况,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对于工作不固定、收入不稳定的党员,按每月4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2、交纳方式。①本人交纳;②本人委托他人代交;③以支部为单位统一交纳。

  (二)党费管理

  党费收缴由党委工作部专人负责。在收取党费时,应如实登记在册,包括党员姓名、档案号、收缴日期,起止时间,交纳金额等,由缴费人签名,并在其《党费证》上详细记载,同时输入“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以党支部为单位统一上缴的党费,由党委开具《党费上缴三联单》。各党支部应将党费收缴情况在本支部范围内公布。

  (三)党费使用

  1、使用范围。除按有关规定及比例要求及时上缴给上级党组织以外,所留用的党费只能用于①培训党员;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所需的报刊、资料和设备;③表彰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④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2、审批手续。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500元以上的开支要经过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方能实施。党费开支的所有票证和单据要由经手人签字证明具体用途,经组织委员审核,党委书记审批后才能入账。党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符合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列支。党支部可以向党委书面申请活动经费,党委下拨的党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检查报告。对于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内部检查一次。党委工作部必须在年终总结时书面向党委会报告党费收支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情况应随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对于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关于民主评议党员

  (一)评议内容

  1、是否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基本方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由党委统一布置,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结合年终总结每年进行一次。

  1、制定计划。各党支部应根据党委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方案。

  2、学习教育。主要是在流动党员中普遍开展新形势下坚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及相关准则、条例和党委在网上提供的材料为主。

  3、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基础上,由党员自觉对照党员标准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认真检查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表现,写出书面材料,作好自我小结。

  4、民主评议。先在支部内进行党内互评。互评中支部书记要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党内互评后,还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5、组织考察。党支部在分析、综合党内外评议意见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鉴别各种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尤其对拟评为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主要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逐个形成事实材料,以便提出处置意见或党纪成立意见时有准确依据。经组织考察,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对党员作出评议结果。评议结果一般分为:①优秀党员;②合格党员;③不合格党员。支部应将组织意见分别转告党员本人,听取意见,并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6、表彰和处理。评议结束后,评为优秀党员的,由党支部上报党委统一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党性教育,帮助其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并限期改正。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党员违法违纪等问题,党支部要认真查明情况,提出意见,上报党委严肃处理。

  八、关于“流动党员之家”

  (一)管理人员

  1、党委宣传委员为“流动党员之家”的负责人,党委工作部承担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

  2、党委工作部和网站都必须指定专人对网页内容进行适时维护,其工作效率列入业绩考核目标管理。

  (二)管理要求

  1、“流动党员之家”的管理必须突出实用性、时效性、可读性。应根据新时期党建形势发展的需要,做到栏目适时调整,内容定期补充更新。

  2、“流动党员之家”各栏目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栏目定位”的要求“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整和乱放,不得出现政治性、常识性差错。

  3、党委工作部要认真制定“流动党员之家”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对网上教育管理进行全面系统规划,指导网站分步实施。

  4、党委宣传委员要经常对“流动党员之家”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每季度对“流动党员之家”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协调。

  (三)管理流程

  1、党委工作部将每次所需补充进入“流动党员之家”的内容报党委宣传委员审批(特殊情况下可报党委书记直接审批);

  2、党委工作部将经批准发布的内容以书面或软盘形式交给网站工作人员;

  3、网站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一般在当天)内完成网页制作,通知党委工作部及时进行校对;

  4、相关内容在“流动党员之家”发布。

   未经上述流程的任何内容不得上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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